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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華 資料圖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後,24日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據媒體此前報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月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透露,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近日經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
  宜春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2012年1月5日,據江西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新餘市人大黨組書記、人大主任周建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6月15日,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周建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周建華,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南昌市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2004年調任新餘市委副書記,2011年9月當選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原標題:江西新餘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由死緩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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